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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落户厦门岛内
2013-03-22 15:31: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艳)到2020年,厦门市引进高技能拔尖人才将达40人、高技能人才集聚总量达12万人以上。

  昨日,厦门市人社局详细解读了新颁布的《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与此前颁布的《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相比,《办法》涉及十多项新政。

  赴国(境)外深造 最高补助2万元 

  《办法》规定,厦门市将实施国(境)外培训工程。每年从紧缺技术工种中选派30名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富有创新潜力的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工院校名师,赴国(境)外知名企业、知名培训机构进修深造,学习借鉴其先进制造工艺技术、先进职业教育培训理念和方法。对被选派的人员,厦门市财政给予每人总费用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此外,厦门市还将在全市行业、企业选拔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到2020年,厦门全市建立5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和30个技师工作站,形成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培训机制。每个工作室和工作站,可分别获得市财政给予的5万元和3万元经费补贴。

  对接台湾拔尖人才 建联系点补贴5万元 

  《办法》将实施各种优惠政策,引进国(境)外先进设备,吸引高技能拔尖人才来厦工作。

  《办法》规定,鼓励全国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包括台湾地区)为厦门输送高技能毕业生。采用订单式培养等形式,建立校企合作,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高级技工到厦且就业满六个月的,按每名毕业生1000元给予奖励;一次性输送20人以上预备技师到厦且就业满六个月,按每名毕业生1500元给予奖励;当年度输送1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到厦且就业满六个月的,按每名技师(高级技师)2000元给予奖励。

  鼓励高技能拔尖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来厦。外地已退休的高技能人才,来厦门重点企业工作,可申请每月800元的补助。

  《办法》提出,到2020年将在台湾地区建立20个联系点或工作站,直接为引进台湾高技能拔尖人才提供有效对接。每个联系点或工作站,可获市财政给予的5万元一次性补贴。

  引进的高技能拔尖人才 最高可获10万元补贴 

  为留住高技能拔尖人才,《办法》将给予更优惠的生活补助,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在户籍、住房及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

  签订三年以上合同的引进高技能拔尖人才,最高可获10万元安家补贴;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申报享受厦门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政府津贴,优先申报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待遇。企业可根据实际,每月给予高级工100元至300元、技师300元至500元、高级技师400元至600元的津贴补助。

  获得厦门市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荣誉称号的,五年内每月可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1200元;获得市政府授予“优秀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五年内每月可享受政府高级技能人才津贴800元。

  《办法》规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厦工作分别满三年、两年和一年以上,就可以落户厦门。

  在厦门同一家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的高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申报,可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厦落户三年且符合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申报并获厦门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技术能手)称号、省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可直接申请落户岛内。

  来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其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可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其配偶未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

  高技能拔尖人才: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并满足引进要求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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