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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半月堂”】第十五期
2015-08-21 17:3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本期题要: 

  【中央文件】《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央精神】《发挥巡视监督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中央文件】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5年08月14日 02 版) 

  【中央精神】 

发挥巡视监督作用 助力全面从严治党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这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最近,党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具体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时俱进,实践探索,创新发展 

  我国巡视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我们党在成立初期就借鉴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监督方式,探索建立党的巡视制度。1928年,党中央制定巡视条例,以中共中央通告形式下发。在革命战争年代,巡视制度为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把历史上的巡视制度再次提出来。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落实这一部署,经党中央批准,1996年中央纪委第一次派出巡视组。2001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派出巡视组开展巡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写入党章。2009年,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提升更名为中央巡视组。这一重要举措不只是简单的名称变化,而有着实实在在的深刻内涵,是对党章确定巡视规则的遵循,表明巡视组的派出主体不是纪委和组织部,而是党中央和各省区市党委,体现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的责任担当和巡视组的权威。巡视制度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发展、丰富完善,对于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出发,把巡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10次研究巡视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听取每一轮巡视情况汇报。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提出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每次听取汇报都详细审阅巡视报告,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评判,对重要的整改、处置工作作出指示,对巡视的目标任务、方式方法、成果运用、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充分展示了共产党人直面问题的气概和敢于担当的精神。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5次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自觉把党中央的要求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部署,率先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解决巡视工作任务宽泛、职能发散问题。过去巡视一个省,要走遍所有地级市,去工厂,看社区,GDP、区域经济发展等样样都管,结果题多面广、重点不突出。宁断一指、不伤九指。党的十八大后的首轮巡视,就聚焦中心、攥紧拳头,紧紧围绕作风、纪律、腐败和选人用人等方面发现问题;实行了巡视组组长、巡视对象、巡视组与巡视对象关系三个不固定,不搞铁帽子,一次一授权;不打无准备、无把握之仗,带着问题去巡视,下沉一级到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了解情况,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将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对照。巡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中央一级巡视对象有机构单位企业280多个,任务决定巡视主题要更加聚焦,巡视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需务实。中央巡视组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执行情况,“两个责任”是否真正落实纳入巡视重点;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探索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冲着具体人、具体事,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去,发挥了从严治党的利剑作用。加强成果运用,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利用媒体公开发布巡视组反馈意见和巡视整改情况,督促被巡视党组织认真整改、接受监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一级巡视工作的领导,建立了党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有关巡视工作讲话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备等制度,督促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要求党委书记高度重视,坚守责任担当,听取巡视汇报的讲话不能只是抽象原则的表态和空泛的通用性决定意见,要在大量归纳发现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点出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贯彻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部署,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破”“立”并举,更加注重对问题的总结归纳、综合判断,写出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提出治标治本的对策建议,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参考。在取得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完善固化,形成制度成果,新的巡视工作条例在改革创新中应运而生。 

  今年以来,中央和各省区市巡视工作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找准职责定位,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发现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紧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震慑遏制作用不断强化,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已开展7轮巡视,共巡视118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5家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全覆盖,并对16个中央部门、12个事业单位、1家中管金融企业和2个中管高校进行了巡视。可以预见,保持巡视的力度和节奏,踩着不变的步伐,到党的十九大召开前,能够基本实现全覆盖。 

  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贯彻巡视方针 

  当前,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目标越宏伟,形势越严峻越复杂,就越需要保持政治定力,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不动摇,严格执行《条例》,不断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第一,明确巡视定位,聚焦发现问题。形势决定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最突出的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巡视是给党的肌体做体检,是解决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紧紧围绕中心任务,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要紧盯重点人,专注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当好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老虎”和“苍蝇”,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第二,突出巡视重点,把纪律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被巡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重点检查是不是履行了党章规定的职责;是不是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不是执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不是真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还有哪些突出表现;是不是存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巡视是发现问题的前哨,要紧盯问题不放,早发现早报告,由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警示作用。 

  第三,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巡视全覆盖。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然要求监督全覆盖。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在一届任期内,要对其直接管理的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完成这个任务,必须改革创新、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充实队伍。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对地方以常规巡视为主,辅之以专项巡视;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则以专项巡视为主,分领域、分类别开展巡视。专项巡视要突出“专”的特点,机动灵活、闻风而动,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既见树木、又见森林,研究被巡视对象的历史文化和干部队伍状况,见微知著、由表及里,发现共性问题,这样才能使重点更加突出、震慑力更强。 

  第四,善用成果,整改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巡视组要做好分类处置,反馈问题要一针见血、明确具体;纪检监察机构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组织部门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要调查督查,匡正用人风气;被巡视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反馈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巡视的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整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要梳理出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由纪委提前向未巡视单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对巡视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巡视党组织要立行立改;巡视后综合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第五,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进标本兼治。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发现的问题有总体的把握,通过层层剥笋、深刻分析,从个别到一般,挖出深层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被巡视党组织和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找出病灶,打破利益藩篱,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尤其要推动被巡视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为推进“五位一体”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六,完善巡视格局,健全体制机制。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党中央负责,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同级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党委常委会要实行坚强有力的领导,“五人小组”要认真听取每轮巡视情况汇报。党委书记必须旗帜鲜明,对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提出具体处置要求,不能只是点个卯、表个态。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先行探索开展巡视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工作,都要严肃认真地执行《条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推动形成全国巡视“一盘棋”。 

  第七,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各级党组织肩负着党的重托、人民的信任,发挥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就是要又“领”又“导”,本身就体现着责任担当,包含着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累计与干部群众谈话2万多人次,受理各类信访120余万件,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参与。实践证明,巡视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重要保障。要把巡视监督同党纪监督、派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依规治党,提高制度执行力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在修订《条例》过程中,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条例》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既严格遵照党章要求,又与将要修订的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相互配套。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综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30多项具体制度,体现着全党的智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既是对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也是强有力的规范;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被巡视党组织,要密切联系实际,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 

  一是明确责任,敢于担当。抓好巡视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敢于担当、直面问题,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跟上中央要求,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执行《条例》。要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巡视方案,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巡视过程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了解巡视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给予强有力的指导。巡视结束后要认真听取巡视情况汇报,捋出重点问题的人和事,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对巡视反馈的意见,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层层传导压力,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巡视队伍建设。再好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巡视组背负着党的信任和权威,地位崇高、使命光荣,首先要对党忠诚,事事时时处处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忠诚干净担当是“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是“能”,经验历练是“才”。巡视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敢于碰硬、敢于负责;保持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讲政治、顾大局,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提高综合分析水平,增强履职能力。巡视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要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禁跑风漏气、打探说情。巡视组对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都要追究责任。巡视组组长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把巡视组党支部建设成坚强战斗集体,展现铁的纪律和过硬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贡献。 

  三是做好宣传引导,完善配套制度。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被巡视党组织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准确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唤醒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要不断改革创新、探索实践,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形成系统、规范的巡视工作体系。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对执行《条例》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人民日报》(2015年08月21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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