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福建新闻
福建明年3月1日起 寄信件以外的邮件须凭身份证
2016-11-18 11:31: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邮政普遍服务保障办法》,将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须凭身份证。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了解,办法要求寄件人交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应当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按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信件以外的邮件,依照规定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对寄递物品开封验视。

  此外,对禁止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用户拒绝验视、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不得寄递,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办法规定,未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寄件人不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规定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邮政企业未实行实名收寄和收寄验视制度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 袁丽群)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