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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到2020年省定农村贫困人口全脱贫
2016-12-15 10:37: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记者14日从福建省民政厅获悉,《福建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方案明确,福建省将通过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对符合低保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现行省定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方案要求,县级民政、扶贫等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以家庭收入、财产为主要指标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体系,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将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具体认定条件由福建省民政厅牵头制定。

  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且尚未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主要指标,精准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除政策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统一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通过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等途径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扣减金额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核定,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2016年起闽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

  福建省还规定,从2016年起,将农村低保省定最低标准每年提高350元,鼓励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的地方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到2020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定扶贫标准相衔接。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省定扶贫标准的地方,要完善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要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形势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方案》还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统筹实施动态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开展复核工作,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对符合退出低保、脱贫条件的,分别按规定程序办理退出手续,并及时对农村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和信息系统数据作相应变更。(记者 林先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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