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校认真实施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我省鼓励各培养中心根据培训需求增加或调整台湾联合培养高校,优化培训时间安排,在台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骨干教师培训可适当延长到3周。 根据要求,培训专家以台湾知名大学、科技大学(技术学院)和大陆高水平大学、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的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为主,同时聘请行业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员授课。原则上,每期培训班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授课不少于2/3,聘请行业企业高级人才授课不少于1/3。 省教育厅将采取学员满意度调查、专家抽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养质量考核监管。各培养中心培训质量将纳入高校绩效奖励考核指标体系。 据悉,自2015年11月我省启动实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起,已累计选派850余名骨干教师和校务管理干部在闽台两地高校研修。(福建日报记者 李向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