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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
2017-04-12 09:50: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日前,《福建省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出台,以着力提高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水平和效率。

  如何运用好市场之力,消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痛点?

  方案提出,吸引社会资本以PPP工程包或购买服务的模式投入农村污水垃圾治理,2017年,各县(市、区)都要推出1个以上工程包。到2020年,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主体规模明显扩大,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全面开放、政策完善、监管有效、规范公平的农村污水垃圾治理市场体系。

  如何培育市场主体?

  ——鼓励以设区市或县(市、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及村庄污水处理项目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污水处理工程包;环卫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捆绑打包组成一个或若干个垃圾处理工程包。

  ——鼓励已建乡镇和村庄污水项目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运营。

  ——鼓励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城市环卫服务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包乡镇环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方式参与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

  ——社会资本主要依靠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社会资本投入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可按年化不超过10%测算。使用者付费项目,应约定价格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偿机制。

  ——项目运营阶段由政府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用依据。

  ——建立行业内企业黑红名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村民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诚实守信主体在经营权、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如何强化政策引导?

  ——各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

  ——2017—2018年,省级财政按照规模对每个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

  污水治理方面: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万~150万元提高至220万元。

  垃圾治理方面: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440万元,其他市、县220万元。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原有补助标准上浮10%。

  ——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农村污水垃圾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

  ——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建立农村污水垃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查审批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农村污水垃圾等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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