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媒体清流 > 
当好治病救人的“啄木鸟” ——清流县践行“四种形态”侧记
2017-09-19 10:24:05  来源:  责任编辑:许静娴  

吴火招 王圣荣

“我们制作了统一的谈话记录本,要求各党支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把提醒谈话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一条,防止‘一谈了之’。”

3月31日,在清流县纪检监察系统第一季度工作座谈会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大家汇报中的重点。

近年来,清流县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眼于抓早抓小,从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筑牢层层“破纪”隔离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紧盯“苗头”,筑牢防线

“我县某单位以植树活动名义,向全局干部职工发放下乡津贴,希望你们能管一管。”3月初,清流县纪委微信举报平台“清流清风”收到一条群众举报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叫停违规“福利”发放,并督促清退违规津贴。

“第一季度全县各乡镇纪委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信访谈话等61人次。”清流县纪委负责人说,运用“第一种形态”与党员干部交心谈心,通过教育提醒不仅可以避免“小错不纠酿成大祸”,更能够转变基层纪委“重惩轻教、抓大放小”的工作“惯性”,持续有效深化“三转”。

配好“方子”,治病救人

“受到党纪处分后,一度感到‘压力山大’,觉得周围的人带着‘有色眼光’看我,多亏了县纪委的同志,主动找我谈话,鼓励我放下思想包袱,重新再出发。”一名乡镇干部深有感触地说。两年前他因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他因表现积极,工作突出,提拔为副科级干部。

这是纪委开展案后整改“一帮一”谈话的一个缩影。

通过思想教育、交心谈心、排忧解难的方式,县纪委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做出综合评价,作为受处分党员干部重新安排职务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认错态度好,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且符合干部提拔任用条件的,积极向组织推荐使用。

2016年来,县纪委先后对31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谈话,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高举“戒尺”,动辄则咎

“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任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2017年1月,清流县纪委通报了该县嵩溪镇原党委书记邹桂标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案件,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所涉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县纪委“一案双查”,对邹桂标工作过的林业系统党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追责。

正风反腐永远在路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县委、县纪委态度坚定,坚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践行‘四种形态’,不是对处理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放一马’‘歇口气’,而是抓得更具体、更全面、更严实。”清流县纪委负责人说,“严惩腐败必须‘铁手腕’,只有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才能充分发挥前三种形态的防线作用,让‘极少数’越来越少。”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