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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将评选200名省特级教师 评选条件公布
2018-03-16 09:58: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邱东莲  

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推荐名额250名左右。

评选对象为在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进修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每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各设区市的推荐人选,乡村教师应不少于20%(厦门市除外),初中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5%,推荐时也应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的人选。

特级教师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评选条件为:

(一)师德高尚。曾获设区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专项表彰。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合格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二)倾心育人。德育工作经验丰富,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指导优秀生、转化后进生、培育优秀班集体等方面成效显著。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满5年,近5年来至少担任2年班主任。

(三)教学水平高。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学生、家长满意率高,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教研人员(含教师进修院校、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人员,下同)在总结推广教改经验、推进学科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在设区市以上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四)研究能力强。近5年来,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教研人员3篇以上,乡村教师收入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汇编2篇以上),且完成设区市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含主持前三名,教研人员应主持并完成上一级区域教研课题1项以上,乡村教师完成县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下同)的教师,教研课题可不做要求。

(五)示范引领好。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积极承担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校本研修和“送培下乡”、“送教下乡”等任务。近5年来在县级以上开设较高水平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或教育教学讲座3次以上(乡村教师至少1次县级以上,教研人员市级3次以上),是县级以上本学科教学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教研人员市级以上)。

(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教龄10年以上,现已聘任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副高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七)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专业教师近5年来有6个月以上的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或参与企业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等工作,或取得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资格。教研人员近5年每年均到乡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或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开展调研工作。

(八)校级正职领导除应具备上述参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正确的办学思想,在学校管理和领导校内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得到学校主管部门和社会公认。在任职期间,所在学校规范办学,校风好、学风正,无安全责任事故,教师队伍无师德违规行为。

(九)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设区市和省属学校可在下达的推荐名额之外各推荐1名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教育教学能力还应特别突出,在当地具有较大知名度和较强影响力。(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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