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全市首个乡贤理事会在清流县龙津镇正式成立。当天,龙津镇召开乡贤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龙津镇乡贤理事会章程(草案)》和《龙津镇乡贤理事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按照规定议程选举产生了首届乡贤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此届乡贤理事会会员共73名,经提名、考察、协审、公示等环节确认资格。他们将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 成立乡贤理事会旨在继承和弘扬乡贤文化,探索村(居)事民议、村(居)事民治、民事民议、民事民治的“村组织+乡贤”治理模式,服务和指导会员及乡贤发挥“五事”(知事、理事、评事、议事、监事)职能,协助推动会员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陈添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