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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2018-06-05 17:34:56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邱东莲  

2018年全国高考将于6月7日至8日进行。清流县考点设置在清流一中新校区。为确保高考期间考场及周边治安、交通安全有序,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考点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6月7日至6月8日,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高速连接线县公安局(沙溪大桥)至新一中路段、工业路(老汽枪厂至新一中交叉路口)、九龙桥十字路口至新一中路段、留芳路(供电公司至新一中交叉路口)实行交通管制。期间禁止机动车(考务车辆除外)通行、停放、鸣笛,如有违反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二、维护考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在全国高考期间,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和手段给予制止、驱散、强行带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

1.(聚众)冲击考场,在管制区内大肆喧嚣吵闹、阻止工作人员或考生出入;围攻、辱骂、殴打工作人员;毁坏财物、设备;抢占工作场所;强行切断电源、水源等破坏考场秩序行为,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2.在考场周边违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等破坏秩序的;

3.在交通要道上(聚众)长时间停留,堆积物品或者设置障碍物、封锁出入通道阻断交通;(聚众)拦截汽车、违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以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抗拒、阻碍国家治安人员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5.强行冲击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6.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

7.纠集多人,恣意打人伤人、毁坏、掠夺公私财物“打、砸、抢”行为的。

特此通告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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