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核定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数量的通知》(清人社〔2021〕4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研究,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人数、岗位 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人数:1名 岗位名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以下人员: 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人员; 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乡残疾人员; 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人员; 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㈦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 三、报名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应在即日起至2021年6月22日前,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报名。 报名联系人:范丽华 联系电话:5329616 地址:北大路82号2楼 四、招聘程序 1、由县退役军人局组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面试。面试分为自述和问答两个环节,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根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与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5、公示。根据面试结果,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经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流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清人社〔2017〕49号)确定。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