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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07-19 10:45:46  来源:  责任编辑:吴建平  

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国内部分地区疫情反弹现象时有发生。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防范新冠病毒感染,阻断疫情传播的最有效手段,为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工作生活、年满18周岁(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根据县指挥部接种进度安排,7月26日前,请尚未接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县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针接种,8月17日前完成第二针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接种证明由各接种点出具。

二、7月26日起,进入公共场所将增加健康码疫苗接种标识查验内容,年满18周岁以上人员进入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景区景点、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电影院、酒吧、网吧)等重点公共场所须主动出示疫苗接种记录(八闽健康码中含疫苗接种标识)。以上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要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未接种人员及时接种。城区社区干部及小区物业要联合组织对出入小区人员查验疫苗接种情况,对未接种人员要动员及时接种。

三、7月26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必须带头完成接种(除禁忌症外)。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经营管理者)须承担从业人员“应接尽接”主体责任,未“应接尽接”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原则上“应接未接”人员不允许上岗。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即将就读大学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学生要尽快到就近的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

四、7月26日起,为保护免疫力较低人群,降低公共场所聚集性疫情风险,清流县将强化对部分重点公共场所的管控措施,“应接未接”人员(除禁忌症外)原则上不得进入全县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养老院、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服务大厅等重点公共场所。农贸市场摊主如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疫苗的不允许出摊。

五、各重点场所业主(经营管理者)须继续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做好查验八闽健康码(疫苗接种记录)、测体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所管辖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指挥部监督检查组将对各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及疫苗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防控措施和疫苗接种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六、广大群众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要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国内中高风险区和境外入清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规定频次的核酸检测措施,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外出,不参与聚集性活动,不得自行前往接种点接种疫苗,需在解除隔离后及时前往接种点接种,居家健康监测对象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均须接种疫苗。 

清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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