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清流新闻 > 
清流县又㕛叒叕放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21-10-04 21:33:35  来源: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李晓婷  

10月4日,清流县林畲派出所接收到辖区村民送来一只类似猫头鹰的野生鸟类动物。通过警民的爱心接力和林业部门专业救助,成功将其放归自然。


image.png


救助者孙力强介绍道,他在回家途中发现这只形似猫头鹰的鸟掉落在路边,考虑到来往车辆颇多,便先将其带回家进行保护,并于今早移交派出所。经林业部门工作人员鉴定,被救助的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通过观察和确认其生命体征正常、行动能力良好,符合野外放生条件。清流县林业局工作人员联合林畲派出所、林畲林业站于当天上午将其放归自然。这是清流县今年以来,继发现并放生穿山甲、鹰嘴龟、海南鳽等国家级保护动物后开展的第8次保护放生活动。


image.png


清流县林畲镇林业站站长陈木长:林畲林业站始终坚持把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拒绝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自觉遵守保护野生动物的有关法律法规。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10031772号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11007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