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底,10余名农民工到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要求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曾某支付工资7万余元。经了解,十余名工人经曾某介绍到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装修工作,务工结束工人们找曾某讨要工资,曾某却以房地产公司未付工资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工人们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寻求帮助。 案件受理后,清流法院速裁庭法官考虑到该案系农民工讨薪纠纷,尤其是当前受疫情影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对于民生保障至关重要,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立即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对案件先行进行调解,争取加速实现农民工工资权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讲解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从法理上向双方当事人释明诉讼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扎实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人民调解员则充分发挥亲和力,根据该案的起因,坚持法理、情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契约精神”、维护社会诚信秩序等方面进行劝解。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支付1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万余元,不足清偿部分由曾某承担清偿责任,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