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及食品、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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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原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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