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全县城镇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低保户或家庭人均收入不足1356元的低收入家庭;2、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靠租住房和住房面积人均不足13平方米的困难家庭;可凭户口本、租房协议书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申请家庭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二、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配租的家庭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情况复核,填写复核表。
申请、申报时间: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4月30日
垂询电话:5327866、5322803
清流县房改办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