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创造一个安定、有序、和谐的办学环境,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招生管理的通知》(闽教基〔2014〕45号)和《三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施方案》(明教初〔2014〕126号)精神,现就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调控
各校要认真履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和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相关规定,根据学校的规模核定各校的班级数和在校学生数。原则上小学班生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对本区域内生源压力过大的,学校应提前进行调查摸底,书面报告县教育局,以便及时调整教育教学资源。
二、规范有序做好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农村小学。各乡镇学校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儿童入学招生工作。
2.城区小学。以入学学生户口簿的居住地为主,适当考虑现在的居住地。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城关小学招生范围: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适龄儿童。
3.非龙津户籍适龄儿童要求到城区学校就读的,其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登记并填写《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1)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协议及交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进城务工的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以及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
本县非龙津户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又无自住房的,原则上按如下划片安排:
(1)余朋、沙芜、赖坊、李家、灵地、嵩口的学生到实验小学就读。
(2)温郊、田源、邓家、林畲、里田、嵩溪、长校的学生到城关小学就读。
4.城区学校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提供方便,建立名册,享受与城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5.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各校要对辖区内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登记造册,摸清本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情况。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且属于本校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应当依法接收,不得推诿、拒绝。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动员其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
6.招生时间安排:
(1)农村小学招生时间按校历进行。
(2)实验小学、城关小学应在6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在6月30日前完成龙津镇本区域内适龄儿童新生的报名注册工作,并将注册新生名单上报县教育局。
(3)非龙津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应在7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县教育局初教股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初中招生工作
1.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有自家住房者,按实际居住地划分;无自家住房者,按户籍地划分。
(1)城关中学招收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等片区的学生。
(2)实验中学招收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等片区的学生。
(3)城区无自家住房的乡镇户籍学生按乡镇划片就读(嵩口、灵地户籍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嵩溪、长校户籍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撤并初中校所在乡户籍的按撤并初中校所在乡划片安排就读。
(4)实验小学和城关小学要将附件3“城区六年级毕业生信息采集表”印发给本校每位小学毕业生,并让其带回家交由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签名后交回学校。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将汇总的电子表格于4月17日前发送到教育局中教股电子邮箱dqx1011@126.com(信息采集表一同上交)。联系人:邓秋喜,电话:5327750。
2.撤并初中校所在乡的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温郊、林畲、田源、邓家、里田五乡学生到城关中学就读;余朋、沙芜、赖坊、李家四乡学生到实验中学就读。各校要认真审核学生信息,并将汇总的电子表格于4月17日前发送到教育局中教股电子邮箱dqx1011@126.com。联系人:邓秋喜,电话:5327750。个别实际居住地与划片就读校明显不符“就近入学”原则的学生,要求到就近学校就读时,必须在4月30日前携带现在居住地的房产信息和户口簿到县教育局提出变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保留初中的四镇(嵩溪、嵩口、灵地、长校)小学毕业生就读安排。原则上在所在地初中就读,确需进入城区初中就读学生,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区已购房人员子女、城区户籍学生,必须在4月30日前携户口簿、房产证明或城区务工证明(城区务工指在城区企业务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提供的证明为2月、3月、4月企业发放工资的材料证明),到县教育局审核后再统一调配到有关学校就读。凡弄虚作假和不服从调配者,一律取消申请资格。
4.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就读安排。外县转入的六年级毕业生须在7月20日前携小学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县教育局中教股申请登记,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三、认真做好学籍管理
学生报名注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户口簿,确保学籍档案资料与户籍档案资料一致,所有学生学籍档案资料要及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审核,切实落实学籍管理“籍随人走”的规定,不搞“寄读、借读”,防止重复学籍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严肃工作纪律,维护教育安定稳定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学校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相关学校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指导、协调、保障、监督和管理工作。城区小学要负责制定本校每年的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依法依规有序招生。城区初中校务必按县教育局划分的学生名单做好全员组织入学工作,
2.确保信息畅通。各校应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学生信息,影响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
3.适时宣传到位。招生之前,各校要按照招生方案规定的统一要求,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招生范围,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4.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按照招生方案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对每年秋季招收新生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5.维护安定稳定。各校应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教育局,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6.强化责任追究。对适龄少年儿童入学私自设置门槛、拒收适龄儿童入学以及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各小学要认真做好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向城区初中校提供六年级学生信息和平时成绩。严禁城区初中校派教师到保留初中乡镇动员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就读。各初中校必须按通知要求做好开学的各项工作,凡违规招生或执行本通知不力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1:《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2:城区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3: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
4:清流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附件1:
清流县城区小学就读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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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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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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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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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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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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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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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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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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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
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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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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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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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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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就读
证明材料 |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
县教育局意见 |
经审核符合城区小学就读条件,现安排到实验(城关) 小学就读。
201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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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区初中划片招生一览表
学校 |
龙津镇所在居住地学生 |
已撤并初中的乡镇
学生 |
备注 |
城关中学 |
渔沧居委会(含水南街、城南路、雁塔小区、永顺新区),翠园居委会(含长兴北街、黄泥坑、车站、文华新城、山城山庄、光明广场等)和城东村、城南村、大路口、严坊、大横溪 |
温郊
林畲
田源
邓家
里田 |
本县乡镇户籍在城区就读的学生按乡镇划片就读(城区有住房的按居住地就近就读——需提供房产证明)。 |
实验中学 |
长兴居委会(含长兴中街、长兴南街、十里铺、山边队、横溪嶺等),凤翔居委会(含碧林路、电力小区、北山新区、怡景书苑、迎屏佳苑、磐安国际等)和蔬菜村、南歧、桥下、基头、暖水、供坊、下戈、俞坊、拔里 |
余朋
沙芜
赖坊
李家 |
附件3:
清流县 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表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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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户口所在地 |
城区自家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按文件划分规定拟就读初中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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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学校审核人签名:
说明:1、以“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为原则,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造成的七年级(初一)就读不便责任自负。
2、城区有自家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3、学生在4月10日前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连同本表上报学校审核。
4、“户口所在地”必须填至村或居委会。城区无自家住房者,“城区自家住房地址”栏不要填写。
5、凡到外县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档案只能在就读校建立,如到外县就读后再回清流就读,出现无学籍的后果自负
附件4:
清流县 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学”信息采集汇总表 |
序号 |
毕业学校 |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户口所在地 |
城区自家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 |
家长姓名 |
联系电话 |
按文件划分规定拟就读初中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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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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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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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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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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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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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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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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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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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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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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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乡镇小学“城区自家住房地址(须提供房产证明材料)”一栏为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