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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用问责的“砥石”磨亮巡视利剑
来源:东南网     编辑:邹新根   2016-08-22 09:16:00      字体:

  东南网8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陈金来 杨心怡)

  “对那些妨碍、干扰巡视工作的行为,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日前,在2016年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省纪委负责人就强化巡视问责,再次作出强调要求。

  去年以来,省委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契机,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出现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到位,干扰、规避巡视监督,巡视整改不落实等情形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公开通报,形成震慑,以问责这块“砥石”磨亮巡视监督的利剑。

  问责扫清巡视干扰

  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完成巡视全覆盖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截至今年7月,共开展14轮24批次巡视,完成对194个地方、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工作,发现问题3248个,移交问题线索2142件。根据巡视移交的线索,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已对20名厅级干部、192名处级干部和467名科级干部进行立案审查。

  然而,在这背后,仍发现个别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对巡视工作配合度不高,干扰和影响巡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运用问责利器,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的“牛鼻子”,强化“双问责”,对被巡视地方(单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到位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扰对抗巡视监督的,责成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2015年4月至5月,省委巡视组在巡视省汽车工业集团期间,省汽车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廉小强组织协调集团及各部门和各权属企业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不到位,导致集团内部协调不够、运行不畅,提供的材料不及时、不完整、出错率高,给巡视工作正常开展造成了困难,廉小强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5年9月,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廉小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意识不强,影响巡视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给予处理,对廉小强进行巡视谈话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2016年4月,对廉小强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省纪委进一步给予立案审查。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省委巡视组代表省委履行监督职责,肩负省委的权威和信用,配合巡视组完成好巡视任务,是被巡视地方(单位)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对存在不配合或干扰巡视工作的,对所在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坚决给予责任追究。”省委巡视办负责人表示。

  问责强化巡视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责任在被巡视单位党组织,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

  巡视利剑,聚焦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紧紧围绕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通过巡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旨在严明政治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今年7月10日,南平市委发出一份有关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武市委原书记武勇落实省委有关政策不力问题的通报。

  通报显示,2015年7月至8月间,省委巡视组对邵武市开展巡视,发现邵武市在推进一级土地开发中,违反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不良影响。武勇作为时任邵武市委书记,对此负领导责任。今年4月,省委巡视组责令武勇向南平市委作出书面检查,之后省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南平市委对其他3名干部也进行了问责。

  也是在这次巡视中,省委巡视组还发现邵武市个别单位存在调换会计账册、规避巡视监督的问题,督促南平市和邵武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调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一名邵武市委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立案调查5人。

  巡视是政治巡视,主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指出,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土地出让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为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中利用,维护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而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不仅是一项工作部署,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个别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纲纪不彰,政令不通,理应受到责任追究。

  问责推动巡视整改

  巡视发现的问题是否被严肃对待、及时整改、按时反馈,是检验被巡视党组织是否支持巡视工作的硬标准。

  今年2月,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在听取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时强调:“被巡视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的、甚至不整改的,抓住典型问责。”

  6月20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三明市清流县落实巡视整改不力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在2015年11月至12月的巡视中,省委巡视组发现清流县自2011年以来违规出借巨额财政性资金,并且不落实2014年专项巡视提出的整改要求,依旧违规出借20笔财政性资金。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就清流县委、县政府巡视整改不落实,存在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的问题,约谈三明市委领导,责成三明市委、市政府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督促清流县委、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追回违规出借的财政性资金,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随后,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随即启动调查问责程序,已对包括清流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17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表示,巡视反馈意见是经省委同意的,被巡视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巡视意见的全面整改,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认真、不到位,甚至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将给予严肃问责。

  在巡视整改工作上,我省实施“双反馈”“双整改”制度,将巡视意见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反馈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收,督促其承担起落实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抓好巡视期间的边巡边改和巡视后的全面整改,确保巡视工作实效。

  据了解,在刚刚启动的福建省2016年第三轮巡视工作中,省委巡视组已着手对4个地方、单位党组织开展“回头看”,看是否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管党治党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得力,看巡视反馈问题是否真改,看“两个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用好问责“撒手锏”,高悬巡视利剑。我省将巡视工作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层层传导压力,增强责任意识,有效发挥了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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