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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颁发首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邱东莲   2016-09-22 10:40:00      字体:

全国首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颁发现场(林楷煜 摄)

      个体经营者林丽琼展示全国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林楷煜 摄)

  9月21日,泉州市长康涛在泉州行政中心向林丽琼颁发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标志着全国首张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营业执照在泉州诞生。

  据介绍,福建(不含厦门市)将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试点,而全国将于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两证整合”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福建作为全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四个试点省份之一,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积极开展“两证整合”改革试点。

  “‘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福建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营业执照包含税务登记证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改革后,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福建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该负责人表示,全面推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值得一提的是,结合个体工商户的特点,个体工商户执照换发工作不设过渡期,不强制换照。

  泉州市工商局局长陈开基表示,对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个体工商户在10月1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未换领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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