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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三明市社科联关于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清流县社科联     编辑:邱东莲   2017-05-27 16:24:00      字体:

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清流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清委宣联〔2017〕4号

关于转发《三明市社科联关于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会(研究会、协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社科联关于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成果的报送工作。联系人:刘华蓉;联系电话:13559090898。

  附:《三明市社科联关于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中共清流县委宣传部

  清流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4月20日

明社科联〔2017〕12号

关于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属各学会(研究会、协会),各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举办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评奖标准、申报条件、奖项设置、奖励办法等见《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详见三明社科网(http://www.smskl.com/)。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2.申报地点:各县(市)作者到县(市)社科联申报,各高校、市委党校作者到本校科研处申报,三明市区其他作者直接到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申报。

  3.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提交8份。论文和研究报告,提交包括封面、目录页(全部目录页)、版权页、封底和成果全文的复印件8份,其中1份保留原样,7份遮盖作者信息,并送原件到市评奖办核对;书籍提交原件8份,其中1份保留原样,7份遮盖作者信息。

  (2)每项成果填报《申报评审表》1份和《申报简表》7份,表格样式登录市社科联网站(http://www.smskl.com/)本通知后下载。

  ⑶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求装订,即《申报评审表》1份与保留原样的成果1份装订在一起,《申报简表》与遮盖作者信息的成果分别装订7份;书籍类成果不要求装订。

  4.各申报点所收申报材料务必于5月10日至5月20日期间送交市评奖办,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5.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不收申报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未尽事宜可向市评奖办公室咨询,市评奖办联系电话:8217800,联系人:吴美清。

  附件: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抄送: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

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三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2017年将开展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为了更好地达到评奖的目的,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科学、民主、公正的评选原则,注重原创性和应用性。通过评奖,进一步鼓励、引导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入研究和解决我市“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过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领导本届评奖工作。市评委会成员由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和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多数,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市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审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审组对本组成果进行初评,向市评委会推荐各学科入围成果。

  (二)成立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简称市评奖办)。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发布评奖信息、接受成果申报,聘任学科评审组成员、组织学科组评审工作,统计量化评审分数,研究和处理评奖工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等。

  三、评奖范围

  (一)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各级公开报刊(即有CN刊号)或在省级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即有省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许可证号)发表的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包括课题研究、对策性研究)类成果,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即有出版书号)或经市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书号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包括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等)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的研究三明问题的不宜发表的内部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所采纳,获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附相关证明的成果,市内外作者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0日出版的著作类成果,因故未参加上届评奖的,允许申报参加本届评奖。

  (四)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可作为著作成果参评;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参评;由个人撰写的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五)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手段、方法,其成果应属社会科学的评奖范围。社会科学内容达到50%以上的成果可以参评,但重点评价属于社会科学部分的成果。对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科研成果,各级评委要认真鉴别。

  (六)已经获得高于市或与市平级的科研成果奖的科研成果,不再重复评奖,故不属于本届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范围。其中包括国家、省所设,或以国家、省名义组织的奖励,国家各部委、省各厅局的奖励。

  (七)社会科学科研成果评奖的范围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文学作品,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时事新闻,大事纪,概览,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统计资料,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在境外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八)在成果申报后调离本市的作者,其成果仍然可参加评奖;市外作者研究三明问题的成果,可申报参评;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只评本市作者完成的部分。

  (九)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评委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现任党政系列副厅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评奖标准

  申报参加评奖的社会科学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一)论文、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论文应对学术问题或实际问题的研究有所发现、创新,或提供新的分析、论证,或提出重要的修正和补充;调研报告、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对现实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提出比较深刻的见解,对推动和指导社会实践有积极的作用。

  (二)学术专著:对研究对象和问题能够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理论体系完整,内在逻辑严密,有一定的学术创见和理论创新,或者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的实际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教材、科普读物、工具书、古籍整理:教材应在内容上有新意,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较高的应用价值;科普读物应适应时代需要,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重要作用;工具书要求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古籍整理要切合原意,注释准确,对历史考证有所发现或有较高价值。

  在评审中,对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掌握标准应有所侧重,前者主要考察其学术水平和理论价值,后者注重其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五、奖项比例

  授奖数控制在有效申报数的25%左右,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占授奖数的10%、30%和60%。

  为了促进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扶持基层社会科学工作者,对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成果和各县(市)作者的成果,经学科组评审入围的,在市评委会评审时,如不能评定为更高级别的奖项,授予三等奖。

  六、成果申报

  (一)作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评奖办(或市评奖办委托的申报点)申报成果。申报时应按规定提交成果,认真填写《三明市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等有关材料。

  (二)确定成果是否在评奖时限的依据是:正式出版的书籍,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即不以再版、再印为据;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据。内部调研报告,根据被领导机关或有关决策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但须附相关证明。

  (三)个人成果每人限报2项,联名成果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并视同个人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申报数量不限,但是必须明确主研人员(最多不超过5人)。

  七、评奖步骤

  本次评奖分四个步骤,即学科组评审、市评委会评审、公示和政府批准。

  (一)学科组评审。

  1.市评奖办根据成果申报情况划分相应综合学科组,组织评委评审,评委各自审读成果,按量化评审表评出分数后交给评奖办。

  2.市评奖办组织人员统计分数,计算每项成果的平均得分,按分数高低顺序选取30%入围成果。计算成果平均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平均得分(以下步骤计算平均得分时均采用此办法)。

  (二)市评委会评审。

  1.评委各自审读学科组评审入围的成果,按量化评审表评出分数交评奖办工作人员;

  2.市评奖办统计分数,先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得分,再按学科组得分和市评委会得分各占50%计算出入围成果的最终得分,并排出各组成果从高至低的得分顺序;

  3.市评委会召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对入围成果进行最终评审。在进行评议的基础上,以入围成果的分数高低为重要依据,评定成果奖次。评定一等奖时在分数名次居前15%的成果中产生,评定二等奖时在分数名次居前50%的成果中产生;

  4.在评审中如有特殊情况,由市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解决。

  (三)公示。评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3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奖办报市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

  (四)政府批准。公示期过后,评审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公布。

  八、评审要求

  实行匿名评审。提交给评委的参评成果和相关材料均不得出现作者信息,凡发现有作者信息的即取消评奖资格。

  九、评审原则和纪律

  (一)评审应坚持标准,按质取优,客观公正,不徇私情,严禁作弊;坚持宁缺勿滥,确保获奖成果的质量。

  (二)评审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按章办事,严格遵守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评奖办报市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建议其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三)申报者有下列之一现象的,取消参评资格:1.抄袭剽窃行为和侵犯他人著作权益;2.冒名、伪托申报;3.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4.以不良方式影响评委会成员公正评审。如已获奖的,由市政府批准撤消其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侵权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评审结果的,取消下一届评奖的参评资格。

  十、奖励办法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成果,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给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和相应奖金。

  十一、附则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评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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