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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地址: 清流县东城区 三、项目负责人:黄清富 联系电话: 13507552689 四、项目建设理由和条件: 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升格为国家级农民创业园后,台商到我县考察交流、投资兴业不断增多,在县城区规划兴建集台商联络交流、投资兴业咨询、台资企业员工培训、科技研发和推广、农产品展示、宣传对台政策、居住娱乐于一体的台商会馆势在必行,会馆建成后将为台商与台商、台商与政府、台商与部门、台商与社会之间 沟通提供良好的平台,切实维护台商合法权益, 使之成为“台商之家”,成为福建三明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中“四区一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建设该会所与清流县委、县政府做大城区聚集人气相对接。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占地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0平方米的台商综合会所。 六、项目总投资及利用外资: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拟利用外资 220万美元。 七、合作方式:独资或合资。 八、经济效益分析:会馆建成后可用于台商与台商、台商与政府、台商与部门、台商与社会的商务活动场所,可解决数十人就业。 投资回收期10年。 九、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完成项目建议书和场地三通一平。 十、配套政策:享受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投资优惠政策。 |
闽公网安备35042302000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