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相统一。 二、本志根据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按事物性质,横分门类,纵叙历史。全志由概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组成,辅以图、表和照片。 三、本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上限溯至事物发端,下限至1990年。对县领导班子成员和人物名录下限至1994年6月脱稿之时。 四、本志除概述和卷下无题序言外,均用规范的语体文,只记事实,一般不作评议。 五、凡地名、官职等,均依当时的习惯称呼。历史纪年古代采用朝代年号用汉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每节第一次出现,则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本志所称“解放前(后)”,系以1950年21月22日清流解放时间划分。 六、立传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以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和重大影响的本籍人物为主,亦兼收入个别阻碍历史进程的反面人物,并酌收个别长期在清流活动有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排列以生年为序。有关人物名录表资料由各部门及有关人士提供。 七、本志的数字表述,按国家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 八、本志资料来自省、市、县档案资料,正史、家谱、旧志、报刊、杂志、专著等,各项数据,除乡镇企业、金融部门数据来自本部门外,其余均以统计局资料为主。对采访口碑、回忆资料均经核实查证后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