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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隶 属
2010-07-29 16:1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心龙  

  清流,古属黄连峒。周、春秋末为闽越地。秦属闽中郡。汉属闽越。东汉属会稽南郡。三国属建安郡。晋为新罗县,地属晋安郡。隋开皇(581~600)时并入邵武县。唐开元二十六年(738),改属汀州府龙岩县。后唐为长汀、宁化两县地,属汀州府。五代初属闽王,后属南唐。后晋,归属宁化麻仓里,设清流驿。

  宋元符元年(1098),提刑王祖遭巡视郡县憩于宁化麻仓里清流驿,爱其山明水秀,认为宁化地界广远,难于管理,呈文上奏划宁化6团里、长汀2团里置清流县,以“溪流回环清澈”故名,属汀州府。县治设坊郭里,后称城关。绍定元年(1228),撤销县建置。元至元八年(1271),恢复清流县建置,属汀州路。明洪武元年(1368),汀州路改为汀州府,清流属汀州府。清代属福建汀州府。
  民国元年(1912),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政制,属福建省西路道,民国3年属汀漳道(道所龙岩)。
  民国21年,清流县苏维埃政府成立,清流属中央苏区,直至民国23年t红军北上抗日。
  民国22年11月至民国23年2月,十九路军将领蔡廷锴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即福建人民政府.将福建划为4个省,清流属龙漳省。
  民国23年,福建省划为10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长汀)。翌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35年,福建省划为9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九行政督察区。翌年7月,全省改划为6个行政督察区,清流属第六行政督察区(治所永安)。

  1950年2月22日,清流解放,清流属福建省人民政府永安专员公署。l956年5月,并入龙岩专员公署。l959年2月,清流、宁化合并,称清宁县。
  1961年6月6日(9月批准)恢复清流县建置,属龙岩专员公署。
  1963年5月,属三明专员公署。l968年,属三明地区革命委员会。

  1968年11月7日,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
  1980年10月28日,清流县革命委员会改称清流县人民政府,仍属三明专员公署。
  1983年4月至今,属三明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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