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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成立首家农民文化合作社
2010-10-15 09:21: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秋风送爽,鼓乐喧天930日,清流县长校镇李家大祠堂内,十番锣鼓乐声悠扬,农家女舞蹈队舞姿翩跹。清流首家农民文化合作社在这里揭牌成立。清流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建林出席了揭牌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

  张部长指出,长校农民文化合作社的成立是我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中的一件喜事、大事,也是我县第一支民办公助、自愿自发成立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专业文化合作队伍。它的成立是我县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创新、一次有利的尝试。

  张部长同时指出,农民文化合作社是农民朋友自己的组织,是农民朋友弘扬民俗文化,使民俗文化逐步走向产业化、市场化的创举。它由农民自发组建,自我发展,能把全镇文化力量有机整合起来,有利于农民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扎实提高自身素质;能利用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组织各类社会活动、商业演出甚至文化产业交流,实现“以文补文、以文养文”,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同时,又能有效服务当地百姓、有效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张部长要求,长校农民文化合作社成立后,一要在宣传政策法规、传播科技信息、丰富文化生活、倡导乡风文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有积极作为,在活跃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群众带来欢乐的同时,致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为建设新农村、树立新风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二要实现组织化、民主化。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让社员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三要建章立制,力求规范,走制度化道路。要坚持让合作社自定章程,制定制度。农民文化合作社只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培训制度、财务管理等制度,才能约束社员行为,起到保障和促进作用。

  张部长强调,我县将在长校成立农民文化合作社的基础上,把这一做法在全县全面推广,引导各乡镇组建各具特色的文化合作社。各乡镇也要整合资源、尽快筹划、尽早成立,努力使之成为群众“精神的乐园、文明的家园”,让这一美丽的盆景成为灿烂的花园。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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