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大多是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官家富户纳妾十分流行。 解放后,人口增加较快,初婚人数不断增加,1951~1958年初婚 4668对。夫妻双方由于某种原因要求离婚的,政府有关部门都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 1951~1958年,离婚1759对,多是解放前的包办婚姻。此后,离婚人数逐年减少。据 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统计,全县15岁及 15岁以上79967人,其中男41871 人、女38096人,未婚人数为21177 人,其中男1432人、女4380 人。离婚760人。1981~1990 年,全县共办理离婚241对。补办结婚手续345 对、涉外婚姻登记4对。 1990年7月人口普查,全县15 岁以上人口99314人(男52725 人、女46589人)。其中,未婚26683 人、男16630人、女10053 人;有配偶65806人,男33795 人、女32011人;丧偶6138 人,男1726人、女4412人;离婚 687人,男574人、113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