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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农业第一章生产条件第三节畜力
2010-11-29 09:56: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第三节畜力民国36年(1947),全县有役牛5186头,平均每头役牛负担耕地38亩。1949年,全县役牛减为4782头,平均每头役牛负担耕地41.2亩。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力扶持农业生产,鼓励饲养耕牛。1955年,全县役牛6567头,比1950年增加1906头,每头役牛负担耕地面积也由1950年的42.3亩下降为1955年的29.6亩。1956年,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时,社员全部耕牛折价入社归集体所有,生产队内统一安排耕畜役使,畜力利用率大大提高。但因实行公有私养,管理不善,加上役使过度,役牛病死率上升,至1962年减为4555头。随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耕牛的保护,耕牛不正常死亡有所下降,但耕牛的增长仍很缓慢。至1970年,全县役牛为6443头,由于复种指数的增加,役牛实际负担耕地面积仍很大。70年代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与普及,机耕面积扩大,耕牛总数再度下降,1980年下降到5303头。1982年,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集体耕牛折价归私人所有,饲养户直接受益,而且许多农户无力购买拖拉机耕地,耕牛繁殖率大幅度上升。1983年初达7509头,每头平均负担耕地22.3亩,扣除当年实际机耕面积78465亩,每头役牛负担耕地仅11.87亩,役力已有剩余。但由于分户饲养,一方面役力没有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不少人仍缺役牛,加上山区梯田不适应机械耕作,实际机耕面积增加不多,役牛仍在继续增加。至1990年,全县役牛增至11648头,每头平均负担耕地14.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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