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县委将城关、沙芜、灵地、塘前、吴家等地的高级社组建成5个人民公社。年底,全县192个高级社合并为城关、沙芜、灵地、塘前、吴家、嵩溪、嵩口、林畲、田源、邓家、赖坊、余朋、罗坊、长校、温郊、田口等16个公社,实现人民公社化。随后,又合并为14个公社共186个生产大队,入社农户15516户,入社率为100%。人民公社既是社员集体经济组织,又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政权组织,原高级社集体所有制的全部土地、园林、基本建设设施、公共设施、农机具、耕牛、粮食、肥料、公益金、公积金等公共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社员自留地、开荒地、荒坡、水塘等也归公社所有;所有树木、竹园、果园等折价归公;所有大型农副产品加工工具折价投资入社;当地手工业社、组也全部入社,供销社成为公社供销社.在公社化中出现“五风”(即平调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生产瞎指挥风),随意调用大队、生产队和社员的劳力、资金;大办公共食堂,实行以吃饭不要钱为主的供给制和半供给制;对劳力实行军事化编制;取消集市贸易;无偿调用劳力,搞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业和农田基本建设。这给农村经济生活和干部思想造成混乱,干群关系紧张,社员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1960~1961年,根据中央有关规定,逐步纠正错误,退赔平调财物,恢复自留地和集市贸易,停办食堂,把口粮分到户,调整人民公社规模,改革经营管理,下放核算单位等。 1958年,全县共建立16个人民公社,平均每个公社1087户。1959年2月至1961年6月,清流、宁化两县合并,塘前、罗坊公社分别划给连城和永安两县管辖,其余14个公社合并为清流、嵩溪、长校、嵩口、灵地、沙芜6个公社,计67个生产大队350个生产队。恢复县建制后,全县调整为14个公社、103个大队、629个生产队,平均每社1097户,每大队149户,每生产队24户。调整时,队的规模一般以原高级社为基础,组的规模以原初级社为基础。1959年,改公社核算为生产大队核算。1962年秋,文将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 经过调整,农村生产开始恢复。1962年后,连年增产。1965年,全县粮食总产量30365.1吨,比1961年增长92.5%;农民人均收入逐年增加,197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70.1元,比1965年增加15.1元。 70年代,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农业全面发展,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集体提留过多,社员实际收入增加不多。1977年,人均分配收入69.23元,比1971年减少0.87元。1978年,集体提留77.33万元,占分配总额的6.8%。农民人均纯收入仅77元。1981年,全县的生产队增至1024个,核算单位进一步缩小,农民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1984年,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大队和小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另设经济联合社和经济管理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