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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农业第二章生产关系变革第五节家庭联产承包
2010-11-30 14:52: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队有更多的自主权,多种经营得以发展。1980年,全县有464个生产队开始从“一年一定、一次定死”的大包干生产形式转入“分组作业、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有377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到组责任制,6个生产队试行联产承包到户的责任制。1981年,李家乡率先联产承包到户,当年推广到全县的535个生产队。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实行包干到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农户单独核算,自主经营。1983年,全县1023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各户承包耕地面积以人口平均计算,多年生作物和集体企业则实行专业承包。1984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向农民发放土地长期使用证,大多承包期都在15年以上,多年生经济作物承包期在20年以上。1985年起,一些农户因人口增加而要求增加承包地,有些家庭因人口减少而耕地有余,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各村自行调剂解决。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乡村集体经济得到发展。1982年,农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12.3%,粮食增产7952吨,比上年增长13.39%。1983年,农业总产值比1982年增长4.3%,粮食增产5436吨,比上年增长8.07%。1990年,村级经济总收入34039.32万元,其中农业收入6046.02万元、林业收入1605.94万元,牧业收入3091.80万元、副业收入885.65万元、渔业收入176.55万元、工业收入16878.86万元、交通运输收入1442.47万元、建筑业收入1901.26万元、商业饮食业收入1210.72万元、服务业收入202.26万元、其他收入597.79万元。累计集体积累13308.98万元,农民所得总额10405.42万元,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可得918.84元.当年人均纯收入在900元以上的乡有5个,800元以上的有7个,700元以上的有3个。

  一、专业户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中出现剩余劳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劳动力不断向多种经营和非农业生产部门转移。涌现大批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从事禽、蛋、水产、水果等生产,或从事运输、建筑、商业和服务业。1983年,有专业户313户,占总农户1.60%。1990年,展到1628户,占总农户7.46%。

  二、联合体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逐步深化,部分农民将其承包田转移给别人经营,出现一批有一定规模的种粮大户,提供较多的商品粮。其他作物也出现规模经营。其中部分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保留下来的,由统一经营的专业队承包。另一部分是在家庭承包后自愿联合扩大经营的。1987年,全县有农村新经济联合体13个,其中种植业3个、粮食作物1个、养猪业l个、其他工业6个、饮食业2个,从业人数85人,固定资产16万元,当年纯收入18.96万元。

  1990年,农村经济联合体增至74个,其中农业13个、工业5个、建筑业17个、运输业17个、商业饮食服务11个、其它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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