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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
2010-12-08 15:05: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人民委员会对于植树运动的决议案》于1932年3月16日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第10次常务会通过,人民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于同日共同签发颁布执行。《决议案》阐述了开展植树造林与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防治灾害发生的重要关系,要求苏区军民大力开展造林运动,并规定每年春天要开展植树造林运动竞赛活动。《决议案》原截于《红色中华》1932年3月23日第十五期第七版。清流发现的该幅文献系1932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下发至所辖各苏区县的翻印件,发现时间为1975年5月28日,发现地点在清流县长校镇黄坑村,1975年8月送福建省委办公室。现原件保存在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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