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间只采伐少量自用材和薪材。民国初,由外地商人雇请外地劳力进行小批量生产,用人驮肩扛到小溪边单筒漂流至九龙溪、永安等地。至民国26年(1937),生产杉木0.58万余株、松木1.5万株、樟木0.13万余株、楠木0.03万株。民国35~38年,全县生产杉木0.11余万株、樟木0.05万株、楠木0.01万株,全部由水路运至福州起运销售。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木材采伐量逐年增大。1953年,全县采伐木材1.52万立方米。1956年始,为供应修建鹰厦铁路枕木,开始生产松木,国营与集体共同采伐。是年生产杂木35立方米。1957年,采伐木材41107立方米,松木占76.8%,杉木占23.1%,杂木占0.1%。至此,沙芜洞口沿九龙溪一带的人工松木林和交通方便天然林中混交的少量松木成熟林已被采伐完。1958年灵地、李家公社被砍成光头山。此后,采伐以松木为主,由于不按计划,盲目砍伐,销路阻滞,1962年,出现腐烂材7159立方米。翌年,腐烂材又增加6365立方米。1964年出现大量腐烂材。至1965年10月,这些腐烂材采取议价销售和分散堆烧的方法处理结束。1970~1984年,全县每年平均计划采伐约8万立方米,其中国营采伐约4万立方米。1978年,一些社队和企事业单位不顾国家计划,以规格材加工小料材,至8月库存小方料达9874立方米。翌年,全县各部门继续盲目采伐,全县生产小料材90743.96立方米,运销30847立方米,积压变质腐烂59896.96立方米。1981年由林木综合利用经销公司一次性处理45162立方米。1982年,按木材生产、造林、竹山垦复任务的比例下达社队木材采伐8690立方米计划。1983年,凡有木材生产任务的公社由公社统一组建林场,实行以场定产,做到砍一片,更新一片。1985年起,放开木材市场,由村林业股份公司组织木材产、销、种、加工一条龙,当年全县采伐11.87万立方米。至1988年,天然林中的杉木基本被砍光,开始采伐人工杉木林。至1990年,全县累计生产木材300.22万立方米。 一、集体木材采伐 1953年,采用向农民、互助组订约收购占79%和现场收购占21%方式生产木材1.52万立方米,解决土改后农民缺乏生产资金的困难。1954年采用订约收购、现场收购、包采包运、委托供销社代购方式采伐木材1.35万立方米。1955年,贯彻农村的阶级政策,除处理木商、地主、富农的木材1.54万立方米外,为完成采伐任务,鉴于本县劳力不足,雇请外地劳力采伐并创办大横溪、洞口、龙地、堑坑松木厂和黄沙岭枕木厂。1956年成立国营罗坊、高坑伐木场,农业社统一组织木材生产专业队和季节性混合队,包质量、包时间、包成本、包安全生产进行采伐。自此,国营与集体共同采伐。1957年,县委把森林工业纳入工业化规划,优先发展,调整、增设收购网点,着手解决“采近不采远、采好不采坏、采易不采难”的问题。翌年,将18个木材生产专业队改建为15个社办伐木场。1960年,由于粮食困难,社办伐木场解散,社队木材生产停滞,只采伐2389立方米。1963年始,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农闲季节组织木材生产。 1976年起,各公社相继雇请外包工包采包运,兼行营林。1978年10月,全县成立11个公社林场。1980年,各社办林场重视经营管理,合理组织劳力,促使生产任务的完成。 1983年,由公社统一组建林场,实行以场定产,基本达到砍一片,更新一片。1985~1990年,由村林业股份公司组织采种、育苗、造林、保护、采伐、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全过程,1990年采伐47.86万立方米。 二、国营伐木场木材生产 为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支援国家建设,1957年成立罗坊、高坑伐木场,翌年采伐木材1.90万立方米。至1958年先后成立庄前、拔口、下和、芹口、高坑、时州伐木场,当年调进27名部队转业军人,从农业社抽调1500名劳力,并从闽南、莆田调进大批民工边建场边生产。在“大跃进”中放采伐“高产卫星”,一人砍伐,多人服务,以一人砍伐的数量计算“卫星”的大小。1961年3月又从江苏调进工人1418人。由于缺乏管理经验,生产技术跟不上,以至1962~1963年出现腐烂材7159立方米,加以1962年停止大河赶羊,改为汽车陆运为主兼排运,车辆不足,排梢、渡架跟不上,木材超贮积压40077立方米。1964年9月,突击集运,对无法集运分散在山上的则采取堆烧处理,至翌年10月,全部处理结束。“文化大革命”期间,否定定额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人停工闹“革命”,生产工效下降。1972年,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企业七项管理制度,抓好七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年采伐46289立方米。1979年全县推广绞盘手经验,当年伐木场原木综合合格率达92.5%。1980年恢复伐区调查和工艺设计组织检查,产品合格率达92.2%。全系统组织3次质量检查,伐区质量达94.2%,下和场高达98.9%。1982年,县林业局组织工作组到芹口伐木场进行企业整顿,实行奖赔制度。1983年,调整产品品种,增加特种用材生产,全系统特种用材生产比1982年增长82.13%,利润比上年增加27.8万元,长期亏损的庄前、拔口伐木场实现扭亏为盈。 1984年,森工企业转轨,由以原木生产为主转变为以营林为基础,以贸易为中心,采育结合,综合利用,多种经营。开放木材市场后,加强营林市场信息,1986年销售总收入达2884.61万元,比1984年增长15.46%。1987~1990年,为增强企业活力,森工企业以利润基数包干、定额上缴利润全留、欠收自补形式承包经营,采伐木材15.71万立方米。
注:1、国营木材生产1953~1969年累计1124185立方米。 2、1952年前采用量筒口,材积无法计算,1953年起采用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材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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