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17年(1928)4月,国民政府规定每年3月12日孙中山逝世纪念日为植树节。民国30年清流县公役营造县有林、乡有林、纪念林、合作社林。当年公路植树500株。公务员、国民党党员每人植树5~10株。
1963年起,县人民委员会发动机关干部、职工在“四旁”(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绿化。1966年始,城区公路进行绿化,但成活率不高。1981年12月13日县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自此,每年都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干部、工人、学生义务植树。至1982年,全县植树32.16万株,灵地、邓家乡政府在全民义务植树中各兴建一座农民公园。1983年成立清流县绿化委员会,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农村在乡镇所在地以种果绿化庭院、街道、公路为主体。1990年又开展义务投工成片造林 1985年,从浙江调进大批法国梧桐大苗绿化城区、公路,在城区建立共青团花圃、花带。当年,省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县5个单位绿化红旗称号。1986年三明市授予全县46个单位绿化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城区种植广玉兰、女贞树,开始筹建西山公园,1990年竣工。至1990年,全县累计义务植树157.78万株,县绿化委员会评出绿化合格单位3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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