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清流的山林大部分为私人所有,部分为寺庙宗族所有。据土改时调查,土改前,全县地主223户,占有山林1.83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4.3%,人均19.7亩,还操纵公山27.83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65.9%;富农54户,占有山林0.28万亩,占0.7%,人均8.7亩;中农1941户,拥有6.80万亩,占16.1%,人均9.3亩;贫雇农2235户,拥有4.38万亩,占10.4%,人均6.5亩;其他阶层134户,拥有1.09万亩,占2.6%,人均30.9亩。尤其是有较大经济效益的杉木、毛竹、油茶山,地主所占的比例更大,大横溪、三区的54个纸厂,地主就占49个。
1951年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先后对山林进行土改。通过山林改革,山林占有情况发生根本变化,地主操纵的祠堂林、族山等全部收归国有或乡村集体所有,地主占有的山林比重下降到0.6%,人均占有山林下降到4.2亩,减少15.5亩;贫雇农拥有的山林上升到19.2%,人均占有山林上升到10.2亩,增加3.7亩,但群众错报、漏报较多。1954年10月,山林遗留问题仅在余蛟、蛟溪、赖坊等乡进行处理,其他乡村尚未进行。
注:1、全县5个区, 四区缺;一区缺城西城北两乡,二区只有9个乡,三区只有沙芜、 水东、上坪、洞口、余蛟、东坑6个乡,五区只有里田、江坊、留茜、田坪、黄石、 李廖6个乡,本表统计数字不全(档案缺)。 2、地主包括半地主式富农397.6亩。 3、其他阶层包括工商业家273亩;高利贷生活者8.5亩;小土地出租1030亩;工 人968.9亩;小商贩622亩;其他7968亩。 4、公山包括祠堂、庙宇、教堂、学校的山林及族山、家山等。 5、其他林地包括油桐3.5亩,樟5亩,石灰山126亩,香菇山38.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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