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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护林联防
2011-05-17 15:22: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根据1955年永安专署关于县、区、乡边界地区建立联防、订立定期联防制度精神,1956年11月成立江西的石城、广昌和福建宁化、清流、连城、长汀、三明、建宁两省八县护林防火联防区。

  1962年11月,福建省成立护林联防委员会,下设4个联防区,清流属第三联防区,后调整为第一联防区,联防区下设8个护林联防分会,联防区中心县设在漳平,各县按次序轮流值班,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和召开联防会议。1983年冬,省第一护林联防区第十次工作会议在清流召开,协商解决山林权属纠纷,以及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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