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对森林资源进行三次普查。1955年,福建省林野调查队以等距平行线法勾绘小班进行林野调查,全县总面积270.6万亩,其中用材林125.3万亩、经济林1.7万亩、竹林2.5万亩、非林业用地30万亩,森林覆盖率为47.9%,立木总蓄积量1054万立方米。1972年,采用地形图现场勾绘小班,角规测树调查,全县总面积274.18万亩,其中用材林178.3万亩、防护林3万亩、薪炭林0.1万亩、经济林2.5万亩、竹林3.2万亩、非林业用地39.5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8.4%,立木总蓄积量872.1万立方米。1985年,进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总面积为273万亩,其中用材林169.4万亩、防护林7万亩、经济林4.7万亩、竹林2.9万亩、非林业用地39万亩,森林覆盖率67.4%,森林总蓄积量858.2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1985年比1955年减少195.8万立方米,年均减少6.5万立方米。1990年,全县有杉木17.5万亩,占用材林面积11.2%;马尾松124.9万亩,占79.8%;阔叶林14.1万亩,占9%;竹林3万亩,323万株,占有用林面积1.5%,其中毛竹2.7万亩271.6万株、杂竹0.2万亩51万株;经济林6.05万亩,占有用林地3.1%。
县内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匀,偏远地区多,交通沿线少。用材林分布面积:嵩口、余朋、东华、温郊、嵩溪镇共达77.9万亩,占45.3%。其中嵩口镇19.9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1.6%。用材林蓄积量403.9万立方米,占全县总蓄积量的47%。而李家、赖坊、邓家、灵地用材林面积只占11.5%,蓄积量只占22.8%。1990年统计,全县有39个村无可伐量,98个村无杉木成熟林蓄积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