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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林 业
2011-05-17 16:19: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清流林业用地占全县总面积的80%,林木资源丰富。得天独厚的气候、土壤,为发展林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由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长期得不到开发,林业经济效益未能充分发挥。农民伐木烧炭,用嫩竹造纸;种植油桐、油茶、乌桕等经济林木,仅供自用。直至民国初,才有台湾、天津个别木商到此采伐木材,经营木材生意。由于采伐频繁,群众又习惯放火烧山,造林很少,森林毁伐严重,荒山残林逐年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工作,发动群众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大力推广新技术育苗,造林面积上升,森林火灾减少,林业生产有所发展。1958~1959年,“大跃进”中放木材采伐高产卫星,大炼钢铁,大砍树木,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又出现乱砍滥伐,成片森林遭到破坏,影响生态平衡,水土流失情况严重。

  其后,县贯彻执行“稳定林权”的政策,采取封山育林和营造用材林相结合。1976年起,国营伐木场造林一片成林一片,率先取得成功,为社队造林做出榜样。全县推广集中连片的办法,有计划地建设用材林和经济林基地。1980~1982年,农村逐步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采用多种形式造林,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造林成活率90%以上。1983~1990年,采用“三五”林价造林、育林基金补助和有偿投放造林的措施,同时以法治林,加强管理,森工企业由以原木生产为中心,转变为以营林为基础,以贸易为中心,采育结合,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促进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林业从封闭走向对外开放型,林业生产步入振兴时期,消耗量和生长量日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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