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清流县没有国营全民工业。1954年10月,县火电厂建成,是为清流国营工业之始。1957年,全县有国营企业66家,产值97.1万元(按当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
1958年,在全国“大炼钢铁”,全民大办工业浪潮中,全县新办6个铁厂,省冶金厅亦在嵩溪行洛坑开办501矿。由于盲目发展,1962年,在整顿中全部停并。当年,发展新的国营企业8个,职工208人,产值88.17万元。1963~1965年,先后关停4个厂。1966年,国营工业生产仍有发展,产值达432.9万元。比“一五”时期增长6.56倍,平均每年递增25.2%,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33.5%,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企业处于半瘫痪状态。1969年起,开始回升,加强支农工业和轻工业生产。1970年,恢复新建2个厂,全县工业达49家,职工1605人,工业总产值561.4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4690元。 1979年始,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开展以提高产品质量和讲究经济效益为重点的企业整顿,工业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之后,逐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推行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国营企业得到发展。主要产品有木材加工、松香、煤等。1985年,有国营工业企业113家,职工4566人,产值3751.3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6261元,固定资产净值4570.01万元,实现税金381.36万元。1990年,全县有国营企业189家,职工3486人,工业总产值4234.3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1524元。固定资产净值5383.6万元,形成化工、矿产、森工等12个门类的工业体系。
注:产值以当年不变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