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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私营工业
2011-05-18 09:46: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明代,清流即有造纸、铸造、矿冶、剪钻等作坊。其中,剪钻业在清流发展到20多炉,有师徒40余人,形成生产一条街。嗣后,服装、弹棉、酿酒、砖瓦等作坊相继兴起。民国7年(1918),创办工艺传习所,生产棉布、花布、毛巾等。民国14年,邹含英独资创办肥皂厂,每月生产肥皂一二百箱。民国24年,城关个体手工业中挂牌营业的仅有刻印、缝纫各1家,剪钻6户,造纸5人。民国28年11月,成立清流纸业同业公会,全县有造纸作坊170个,年产毛边纸1.5万担。直至1949年,所有作坊均为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收入低微。

  据1953年调查,全县有建筑、铁业、纸业、竹业、剪钻业、缝纫等11种行业,从业603人,产值75.99万元。1953~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组织合作社,成为集体企业。直至1979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个体、私营工业得到发展。1990年达2639家,从业5079人,产值7588.7万元(农村6686.5万元),其中注册的356家、从业563人、产值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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