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沿革 民国24年(1935),县政府设立建设科,兼管交通工作。解放初,交通业务仍由建设科兼管。1956年2月,县交通科成立,1958年8月改称交通局。1967年3月后,先后称工交办公室、交通运输联社、交通运输管理站革命委员会、工交局。至1975年4月始恢复交通局。1984年12月,经过机构改革,交通局改为经济委员会交通股。1985年12月恢复交通局。
二、路政 航政
路政 1955年4月,清谢简易公路通车后,由县建设科负责路政管理。政府发出文告,严禁侵占公路用地、违章建筑、制造路障,规定非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公路用地10公尺外建筑。1956年路政管理由交通科负责。1957年10月,永安专区公路段设清流养护道班,开始道路维护管理。1961年,龙岩专区公路段设立清流养路工区。70年代初,县道北沙、大灵线先后竣工,随之乡镇公路、厂矿专用公路逐渐兴建,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和分线养护管理。1979年7月改称清流公路段。1985年7月起由公路段下设养路费征收站,征收汽车养路费。至1987年3月共计征收全县各类汽车327辆96.32万元。代征后,上解银行立专户,由省交通厅统一安排作用。
航政 1952年,福建省航运管理局设清流沙芜塘航运管理站,管理沙芜至永安、沙芜至嵩口的客货运输。1957年设城关航运管理站,1963年嵩口航运管理站成立。1965年5月,县交通局颁布《进一步做好公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定》。1982年初,县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劳动局、交管部门、港航管理站等部门(包括水运乡),对船渡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订立安全防范措施,以杜绝水上交通事故发生。1985年7月,沙芜乡成立水陆运输队,统管乡辖河段、路段民间运输组织。1986年8月,成立清流县港航管理站,负责九龙溪航政、运政管理及安全管理。 三、运输管理
1951年,县人民政府制定水陆运输暂行简则。1956年又提出“低利多运”的搬运装卸计费规定。此后,运价作多次调整。1963年2月,成立清流县民间运输联合社,分设城关、沙芜、嵩口管理站,管理民间运输。1964年11月,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运输管理政策。“文化大革命”期间,禁止工农业生产单位进行社会营运。1978年,为加强拖拉机公路运输管理,开始征收养路费,规定行驶公路各类型拖拉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车辆监理部门考试合格,并随带“三证”(驾驶执照、养路费缴讫证、行车证),方可上路行车。1981年9月,改革运价,开放运输市场,允许个体或合资经营,厂矿团体、乡镇企业的车辆参加社会营运。1983年8月,开始征收从事社会运输车辆的工商税和管理费。同年10月,县政府对加强交通运输车辆管理作出决定。1984年5月,对营业性运输拖拉机的税费征收和养路费的征收,均进行较大调整。1985年10月,征收办法一律改费额率计征为费额计征。同年,机动船驾驶员、人工流放作业工均参加培训,合格者发给证书。1988年,全县路政、运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同时,还开展汽车维修业检,颁发营业许可证,至1990年,全县核发二类机动车维修户4家、三类12家、四类40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