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农业合作化期间,清流农村的手工艺人、家庭作坊,按行业组成专业的纸业社、缝纫社、剪钻社等。这些以农业为主的手工艺人农忙务农,农闲则个体分散从业,乡村企业初露端倪。1958年在“大跃进”中,超越客观实际,各社队办起养猪场和农具、肥料、竹制品等厂。由于盲目发展,旋办旋停。之后,只剩一些木材制品厂和养猪场。“文化大革命”期间,社队企业一度处于停滞状态。1970年,温郊公社仙游移民刘章林等人,以生产队集体副业形式,提炼松焦油,产品销往阿尔巴尼亚,为全县第一家出口产品的社队企业,生产仅半年就由县化工厂接管。
1978年2月,县革委会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着眼于发展以本县资源为主的企业,社队企业开始发展。当年,有农业、工业、建筑业等企业107家,从业人员2691人,总收入403.93万元,占全县农业总产值的18.06%,占工农业总产值的9.62%。1984年,县政府在嵩口镇召开乡镇企业会议,制定扶植乡镇企业的具体措施。自此,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尤其是以本地资源为主的工业、商业、食品加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等发展更快,并且不断引进人才、资金,开展横向联系,开发新项目、新产品,门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1985年,乡镇企业达710家,从业人员7101人,总产值2503.9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40.58%,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7%。此后,农业、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同步发展,乡办、村办、个体办、联办“四级”同时驱动。经营形式上从封闭型走向开放型,从单一结构走向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联合。产品销往除西藏、海南之外的全国各地。木碗、木碟等系列产品和珠帘、木尺等畅销东南亚各国。1988年,产值突破亿元大关,达17590.93万元,不仅超过农业总产值,而且超过工业产值,年创税收1253.58万元。1989年,根据中央在经济领域进行治理整顿的决定,对不合理项目进行压缩和停建,共压缩63个新上项目,停建27个在建项目。同时,县委、县政府从本县实际出发,采取集资办法,发展小水电、矿山等能源企业。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6252家,从业人员20993人,总产值31490.55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89.58%,实现税金1443.15万元、利润1689.42万元。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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