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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联营工业
2011-05-19 10:52: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80年代始,清流县注重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在企业之间实行联营。

  1984年6月,由县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县竹器综合厂创建县塑料厂,生产编织袋。1986年11月,县二轻集体工业联社与县合成氨厂,在原县塑料厂基础上,联合兴办清流县联合塑料厂,并分二期进行技术改造,1989年2月竣工投产,年产集装袋1万条。双方投资比例各占50%,并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盈亏。1989年起,该厂由明孚硅业有限公司经营。1990年,县联合塑料厂有职工95人,固定资产原值111.5万元,产值7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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