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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商业
2011-05-23 17:27:00  来源:  责任编辑:邱东莲  
  1956年,进行对私改造,全县有私营商业56户、63人,成立8个合作商店;7户8人成立2个合作饮食店;城关食品业15户16人成立2个合作商店;纺织品业5户6人成立1个合作商店;饮食业4户6人组成1个理发合作小组;照相业2户4人组成1个合作照相馆。1957年,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合作商店(小组)7个,从业46人,营业额达20.5万元。

  1958年始,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大多数合作商店过渡为全民所有制。将城关、嵩口、嵩溪、沙芜、灵地等合作商店改为公私合营,停止农村集市贸易,撤并网点,精简从业人员50人。

  1961年,恢复理发店、照相馆的集体合作性质,先后在城关、嵩口、嵩溪、沙芜、灵地等恢复合作商店17个,从业76人。

  1964年,按其合作商店的行业性质,分别划归各专业公司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1965年与1957年比,城关合作商业网点和营业额分别下降15%和36%。

  “文化大革命”期间,部分合作组织被解散,人员下放农村,或动员退职。1970年,全县集体商业有19人被清退,2人转为代销店,城关合作商店和合作饮食店迁至城隍庙旧址。城关合作客栈关闭,营业设施被拆除,人员全部下放农村。1977年人员收回后,无营业设施,至1980年才重新开业,因入不敷出,于1983年解散。

  1978年后,合作商店逐步发展,1985年,仅城关合作商店8家,从业44人,基本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和1957年的水平。1990年全县合作工商户31户(其中城镇14户),从业105人(其中城镇52人),自有资金39.4万元(其中城镇15.9万元),营业额312.6万元(其中城镇1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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