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清流米市已经很兴旺,丰年粮食除自给外,余粮主要销往永安、连城县。全县较大的7个圩场,每圩上市米、豆几十、几百担不等。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一般都在米市购米,或购买稻谷。是时,粮油由私人自由运销,在市场直接交易,以半成品为主,由于粮商囤积居奇,任意抬价、杀价,粮油价格涨跌不定。明崇祯八年(1635),每斗米价二钱二分,到清末市场粮价比较稳定,每石(60公斤)糙米,文银1.5~2.0两。
民国初年,市场粮价仍然相对稳定,每石糙米在2.20~3.50元之间,民国15年降至2.0~2.3元。 民国26年(1937),县政府提倡积谷防荒,粮食由民众自由运销。民国27年,日本侵略军封锁海口,进口粮食断绝,供应日趋紧张,县政府禁止粮食外运,对县内粮食严加控制,每人每次准运10公斤。粮食供求失调,每石糙米由抗战前的4.50元涨至25元。民国29年,成立县公沽局,禁止私人经营粮食,民间粮食由公沽局收购,实行计口授粮,凭证供应。对商人私购私运一律查禁没收。粮食进入黑市交易,粮价波动很大。民国31年,取消禁运,允许粮食上市调剂。同年,成立粮食公店经营粮食,实行平收平粜,抑制粮价上涨。由于粮食价格相对较低,农民不愿交售平价粮食,粮食公店倒闭。民国36至38年,粮食市场混乱,粮价猛涨,民国38年春,每石糙米金元券价5000元,等于法币14亿多元,是民国25年春的上万倍。 1950年,粮油仍为自由买卖,财粮科只管征粮,保证军粮供应。粮油市场比较平稳,每石糙米价5元(银元)。1951年私商富户对粮价“春抬秋杀”,粮油市场动荡,人民政府采取挂牌购销,限制、打击私营粮商的违法活动,保持粮油市场价格稳定。次年,国营贸易公司在沙芜、嵩溪、嵩口、灵地、城关建立营业所,兼收购粮食,并在矶头设转运站挂牌购销,保持粮食价格的稳定。1953年5月,成立清流粮食购销公司,并在各区圩设购销点,挂牌购销,平抑粮价。是年,全县上市稻谷达1891吨,收购达1264.15吨,占上市稻谷的66.9%。同年11月,国家实行粮油统购统销,取消粮油自由市场,不准私人和其他单位进入市场经营粮油。1954年,允许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多余粮油进入市场交易。 1956年,国家对粮食市场实行“从宽”的原则,管活不管死,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粮食调剂,全县至新谷登场共交易稻谷1.17吨、大豆0.08吨,减轻统销压力。1957年旋即关闭,禁止粮油自由交易。 1960~1961年,县内出现粮油黑市交易,价格高昂,每市斤茶油8~10元,每市斤大米高达3~6元不等。1962年,物资供应渐趋好转,大米价格比1961年下降50%。 1966年,国家规定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允许粮油上市。是年,大米每市斤0.38元,菜油0.85元,茶油1.40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集市贸易,粮油市场关闭。 1979年始,粮油市场开放,自由议价,并可运销省内外。1980年,成立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粮油统归该公司经营,随而粮油市场逐步放宽,允许私人经营粮油开设粮店。1981年,市场成交粮食212.76吨。 1986年6月,调整粮油销售价格,集贸市场粮价比上年同期上涨50%多,政府采取平抑物价措施才逐渐下降。当年,国家经营粮食420多吨。1987年,每市斤大米价保持在0.30元上下,菜油2元,茶油2.3元。1988年6月,调整粮油销售价格,提高市场粮油售价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3~15%。 1990年,城关有私营米店5家,市场成交粮食1789.3吨、食油170.39吨,大米每市斤保持在0.60元上下、菜油2.30元、茶油2.90元,与国家牌价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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