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金 交电 民国时期,城关有锡店、银店,农村也有锡匠、银匠流动为农家制作锡器和纹银工艺品、金银首饰。打铁店仅能打造小农具和剪钻,市场有铁钉、铁丝销售。解放后,锡、银店相继关闭,商店主要销售建筑五金、手工工具、日用五金等。60年代,开始销售自行车、收音机等,经营品种700余种。70年代,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电工器材、日用电器畅销。自行车、手表、缝纫机“三大件”普遍进入农家。1971年经营品种增至1683种。1982年,销售黑白电视机53台,至1986年,除黑白电视机外,还销售彩色电视机179台,电冰箱20台,电风扇1165台。1990年,销售电视机1442台(其中彩色电视机279台),电风扇1713台,洗衣机205台,电冰箱1446台。 二、石 油 历史上,清流的农户都用植物油点灯,或用“松明”照明。民国间,始有少量煤油供应。解放初,才逐渐改用煤油灯照明。 1954年销售煤油8.5吨。1964年,汽油销售3.6吨,煤油销售57吨,柴油销售14.5吨,润滑油销售6.3吨(含库存)。1965年,为适应石油销售的需要,在高树亭背建立油库,有储油罐10个,总容量300立方米。70年代初,先后对柴油、汽油实行统一分配,凭证供应。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1980年,柴油销售量达1219.5吨,汽油销售量945.2吨。为缓和石油供应的紧张状况,1985年始,销售议价油。1990年,汽油销售量为1462吨,柴油销售148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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