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林区公路的发展,始生产松、杂木棍和各种柄类,利用树梢、枝桠生产柴炭,交商业部门收购、销售。70年代初,福建省沿海地区木制品供应紧张,尤其是木锅盖、木盆、水桶供不应求。各伐木场利用梢头木、等外材加工成半成品交商业部门收购。1974~1976年,生产1.2~2米长的小方料5009立方米,产值61.07万元,杂木棍12万根,产值11.18万元,松木棍8800根,产值0.85万元。1977年,县利用小料材、杂木棍同外省开展协作生产。1978年,全县库存小方料9874立方米,其中供销社2749立方米,手管局1130立方米,林业系统1100立方米,各公社4895立方米。当年“小秋收”时一些社队不顾省、地、县三令五申,继续砍伐松木加工小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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