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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纳税检查
2011-05-24 16:41: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纳税检查始于1950年初。1952年3月,为配合私营工商业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和反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全县开展偷漏税检查。1954年冬,在税收检查中,查获二区代征员以及四区塘前乡1人贪污税款案,给予依法惩处。1965年,全县进行2次企业纳税检查和农村税收清理,查收查补漏欠税款1.44万元。1979年,查获走私和各种违章案228起,重大经济案1起。1980年,先后对188个纳税单位进行三次大检查,补征税款3.44万元。1982年7月,开展税收政策检查,被检查的纳税企业390户,占全县纳税总数428户的90%,补交税收金额2.26万元。1985年,县乡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先后组织36人,重点检查税源大、问题多、偷漏税严重的单位,共查收偷漏的各税款53.39万元。

  为严肃税政法纪,加强税收管理,1988年1月2日成立稽查队,对重点偷漏税户进行稽查。8月间,组织78人,对905户纳税户全面开展税收“四查二清”,查补偷漏税款41.53万元。11月,配合公安、检察、法院开展打击偷税抗税专项斗争,有7起案件由政法部门处理,罚税款8.44万元。1989年8月,全县开展“三户一税”专项检查,至当年年底,查补工商各税和滞纳金122万元。1990年,加强税征监察,将7起21人偷漏抗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查处违纪犯罪金额125.06万元。并开展印花专项检查,清理旧欠税及滞纳金48.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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