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清流新闻
更多》党员之家
更多》文化之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清流新闻网 > 旧栏目 > 清流县志
第一节 财政机构
2011-05-24 16:29: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清流自宋代置县始,财政事务即由县主簿兼办,宋有专职机构。明设税课司。清设税课局。

  民国初期,县署设科长二名,其中一名科长分管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民国23年(1934)11月始设财政科,后与建设科合并,改称二科。民国30年,县政府设粮政科,民国38年,田粮科并入财政科。在民国20年,成立清流县工农革命委员会,下设财政部。次年,清流县苏维埃政府仍设财政部。民国23年,红军撤出苏区,财政部随之消失。

  1950年2月,成立县人民政府,设立财粮科。1958年8月,财政局与税务局合并为财税局。1959年2月,清流与宁化县合并设清宁县财政局,下设清流税务办事处。1961年8月,重新设立清流县财税局。1968年11月,成立清流县革命委员会,归属生产指挥组。1970年10月,恢复财政局。1987年7月,各乡镇成立财政所,1990年,财政系统有干部、职工35人。

主管单位:清流县融媒体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19号
闽ICP备2023009287号-1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35120210013号
电话:0598-5329559 业务合作QQ:1476150670 投稿信箱:14761506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