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清流的药品、医疗器械由私人药店经营,品种少、价格高。 1954年,城关药店(堂)发展到9户,其中经营中药8户,西药1户,共有资金2333元(固定资金577元,流动资金1756元)。各乡镇还有中药店、药材行商34家,其中嵩口4家、李家4家、里田1家、嵩溪5家、林畲2家、沙芜4家、赖坊5家、余朋3家、灵地4家、长校2家。药店资金少,多数品种不齐全。当年冬,县供销社的中西药店经营的品种达600多种,价格比私营的低40~100%不等。1954年销售药品金额1889元,其中对私营批发917元。1955年,贯彻中央“解决农村用药需要”的精神,组织城关批发店参加小型物资交流会,解决偏僻山村购药的困难。1957年,成立县药材公司。次年更名为医药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统一由其经营,当年销售额16万元,经营品种一二百种。1963年,县医药公司在嵩溪设立零售门市部,并先后组织18人次挑药下乡、赶圩,满足偏僻山村群众用药的需要。为更好方便群众治病,同年,在门市部设中药配方门市部,销售额为28.3万元。1964年,在各基层供销社设立24个代销店(点),经营药品。 1979年,改变经营方法,实行敞开供应与统一分配相结合等措施,销售量大幅度上升,销售额达95.17万元。1981年,医药部门为更加敞开药品销售渠道,下乡巡回批发、送货上门推销,销售额增至96.46万元。1984年,县医药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举行首届医药商品供应会,交易额达8.98万元,当年医药销售额达138万元,比1979年增长45%,其中医药器械销售额10.87万元。为适应医药市场的竞争,1986年,医药部门组织人员积极向外推销,县外销售占销售额的26.15%。1990年销售额达335万元,是1957年销售额的20.9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