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县衙官吏俸银及政务开支,年支银3000两,由省转给。 民国初,开支仍由省下拨。民国3年(1914)7~12月,支出2948.92元。民国24年,始有财政预算制度。民国29年11月,累计支出124363元,其中政务费48980元,占总支出39.4%,保安21813元,占17.5%,教育文化24394元,占19.6%,经济建设11589元,占9.3%,财务费12445元,占10%,其他5142元,占4.2%。民国34年,核定预算11614元,由于物价飞涨,法币贬值,当年9月,追加补助362.6万元,11月,又特别补助200万元,除此,预算外由乡镇分配统一募捐收支数5940844元,占核定岁出预算50%以上。 解放初,百废待兴,财政经费的支付主要用于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1953年的支出,行政费占61.8%,抚恤费5.4%,文教科卫经费占29.5%,而农林水和企业投资仅占1.7%。1957年的支出,行政费占56%,抚恤费占3.1%,文教科卫经费占28.6%。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加大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1954年支出1万元,1958年达51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42.1%,行政费占28.9%,文教科卫经费占16.8%,抚恤费占1.2%。与宁化分县后,支出结构进行适当调整,除增加农林水投资外,其余支出项目与1958年增减无几。1965年的总支出中,行政费占29.5%,文教科卫经费占20.4%,移民安置经费占20.3%,农林水支出占17.5%,基本建设占2.2%。“文化大革命”期间,经费的支出主要是安置下放干部、下放居民和知识青年,这笔经费从1969年至1981年达378.6万元。 1980年始,财政投入主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援工农业生产的投资逐年增长。当年,企业投资86.9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4.3%;基本建设支出29.90万元,占4.9%。1981~1985年,对财政支出的比例作了较大调整,文教科卫经费达1442.50万元,占40.5%,行政费及农林水费支出大体持平,且增加城市维护费等支出。1990年,行政费支出又居首位,占35.8%,文教事业费占31.4%,农林水支出占25%,城市维护费占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