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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 赔
2011-05-26 11:20:00  来源:  责任编辑:黄柳青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支持经济建设,稳定社会,1983年5月20日,受理首次保险业务恢复以来的县农资公司13~54106汽车理赔案,赔款146.50元。当年理赔6.41万元,综合赔付率59.02%。1984年,清流发生“六·一”洪水大灾,城关遭受很大损失。企业财产保险经查勘评估后,理赔9.7万元,使酒厂等企业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通过灾后理赔,企业投保出现新的生机,仅机动车辆承保,从1984年的144辆增至1985年的234辆,增长62.5%。1985年,理赔7.43万元,综合赔付率为24.28%。1990年,理赔79.64万元,综合赔付率38.12%。
  
表13—6

1983~1990年保险费收人、理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  份

保险收入

理赔金额

综合赔付率(%)

1983

10.86

6.41

59.02

1984

20.42

44.83

219.54

1985

30.60

7.43

24.28

1986

57.41

14.86

25.88

1987

100.28

23.03

22.97

1988

136.54

25.92

18.98

1989

191.63

38.21

19.94

1990

208.90

79.64

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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