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支持经济建设,稳定社会,1983年5月20日,受理首次保险业务恢复以来的县农资公司13~54106汽车理赔案,赔款146.50元。当年理赔6.41万元,综合赔付率59.02%。1984年,清流发生“六·一”洪水大灾,城关遭受很大损失。企业财产保险经查勘评估后,理赔9.7万元,使酒厂等企业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通过灾后理赔,企业投保出现新的生机,仅机动车辆承保,从1984年的144辆增至1985年的234辆,增长62.5%。1985年,理赔7.43万元,综合赔付率为24.28%。1990年,理赔79.64万元,综合赔付率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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