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4月,建设银行清流办事处成立之前基本建设的拨款和监督,由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始,试办基本建设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将无偿投资变为有偿投资,当年固定资产贷款22万元。1981年,基本建设和更改项目66个,投资583.02万元,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163.12万元。1982年,支持木材综合加工厂投资胶合板设备4万元,投产后,其工业产值从1981年的26.05万元增加到44.80万元,增长72%。1982年,办理中央、地方22个单位基本建设限额拨款208万元,吸收企业存款260万元;支持水泥、砖瓦、木器、汽枪厂、钨矿配套革新技改贷款109项,提高工厂生产能力。1983年,基本建设拨款项目30个,总投资384.15万元,实现投资284.43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19.92万元,交付使用面积9500平方米;办理小基建贷款3项37.94万元。1985年,基建投资全部改为贷款,并开展以支持工业进行技术改造为主的小型基建,技术措施贷款、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开办商品房、职工住宅贷款等开拓性业务。 1989年,经办重点项目7个,完成投资1020万元;经办拨款1400万元。为解决资金的紧缺,向省投资公司、兴业银行等引进资金400万元,解决水泥厂技改扫尾资金和通用机器厂临时周转资金的困难,使这两个厂按期投入正常生产。同时,遵照国家压缩基建规模的精神,清理停、缓建项目18个,总投资1294.5万元,压缩投资953万元;发放贷款850.5万元,收回贷款205.58万元;开展对总投资1.02亿元的8个项目的调查,并对5个项目进行评估,投资8028万元。1990年,利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888万元,仅收回36.55万元,年终逾期贷款达171万元,基建贷款1433.8万元。 此外,建设银行还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严格执行工程决算审查。1981年,审查工程66份,金额326万元,净核减18.2万元,核减率为5.6%,长校小学建筑797平方米的一座教学大楼金额5.7万元,核减多计工程款1.14万元,核减率为20%。1984~1987年,审核工程预算303份,金额1757万元,净核减132万元,核减率7.5%,相当于县财政四五年的基建投资拨款。1990年,审定预结算工程133份,金额1283万元,核增43万元,核减126万元,净核减83万元,核减率6.47%。
注:表中“—”表示当年无此项目。 |